来源:西藏自治区人社厅 作者: 时间:2021-07-02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2021〕22号)规定,经西藏自治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评选,共11家受托管理机构入选为我区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评选结果分为三档,档内以受托人法定中文名称笔画为序,排名不分先后。现公示如下:
A档(5家)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B档(3家)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档(3家)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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