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交银施罗德 作者: 时间:2026-09-09 |
几种常见的金融网络乱象
1.无资质引流荐股
以“低门槛理财”“高息存款”“进群领策略”为诱饵,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渠道引流。以“投资专家”“内幕消息”诱导投资,随后迅速转移资金。
2.承诺“高收益”诱导投资
以“保本高息”“零风险”“一年翻倍”等不实宣传吸引投资者,通过“成功案例”和前期返利增加可信度。高收益高风险是金融客观规律,天上不会掉馅饼。
3.诱导充当“职业背债人”
以“无需还款即可获得高额回报”等话术,诱导个人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将债务和风险转嫁给背债人。
4.冒用监管名义
曲解金融监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让消费者对所谓的“监管新规”深信不疑,导致作出错误决策。
5.虚拟货币投资骗局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兑换、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等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虚拟货币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新规实施: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全面规范
202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公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网信办 国家外汇局公告〔2026〕第9号),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
新规明确禁止以下行为:
1)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2)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3)明示或暗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保本、承诺收益、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简单依据短期、非常态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过往业绩高低对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或者咨询服务进行展示排序,预测未来业绩,或利用模拟业绩、部分客户表现误导投资者
4)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存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简单类比
5)利用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对金融产品的审核或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对该金融产品提供保证
6)涉及分期付款的,通过片面宣传首期费用优惠等方式诱导消费
7)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
如何识别和防范?
1)查资质: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牌照可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官网查询
2)看合同:重点关注收费标准、退款政策、风险提示等条款
3)护信息:不随意为他人担保,不点击来源不明链接,不向非正规平台授权
“五不”原则:
不随意担保、不参与套现、不绑定陌生账户、不点不明链接、不向非正规平台授权
遇到可疑情况怎么办?
96110:反诈专线
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
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
110:遭遇诈骗或违法犯罪
2026年金融教育宣传周
清朗金融网络 守护安心消费
注:本资料不构成公司任何宣传推介材料、投资建议或投资收益保证。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请投资者详阅基金法律文件,在全面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运作特点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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