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银施罗德 作者: 时间:2015-03-30 |
甲方: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持卡人
乙方: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所提供的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服务开立基金账户、基金交易账户、进行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货币基金或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信用卡还款等业务的相关事项达成本协议,此项业务仅在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信用卡官网提供,业务总称为“边花边赚”服务。
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就甲方通过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信用卡官网(以下简称“信用卡官网”)进行乙方电子交易自助式前台系统相关操作的有关事项所订立的协议。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本协议将成立并生效,即表示甲方与乙方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同意接受乙方网站所包含的其他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
2、甲方同意通过本协议项下开立的货币基金账户办理信用卡还款业务,即表明甲方同意授权交通银行将本人办理信用卡时登记留存在交通银行业务系统的必要个人信息及申请本业务的相关信息以交易申请的方式提供给乙方用于开立货币基金账户、进行货币基金账户及信用卡账户的关联,并同时授权交通银行将本人签约的信用卡账户的账务信息以交易申请的方式在约定还款日提供给乙方用于信用卡还款。
3、甲方在申领信用卡时,有义务按照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的要求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资料进行申请,并保证提交认证的信息的有效性,遵守与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的有关章程、协议。若因甲方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资料,或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所提供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或甲方违反与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的有关章程、协议的,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或限制甲方账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甲方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和货币基金的法律文件、乙方网站的业务规则。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协议或上述文件、规则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乙方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1、电子交易自助式前台:是指乙方在信用卡官网前置的电子交易自助式前台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前台”)。甲方通过信用卡官网可在该电子交易前台进行基金开户、货币基金的申购、普通赎回、快速赎回、信用卡还款、交易申请查询、份额余额查询等,其他业务开通以乙方公告为准。
2、持卡人:是指申请开立乙方直销基金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的信用卡客户,即本协议的甲方。
3、基金账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甲方开立的用于记录甲方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本基金账户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乙方。
4、基金交易账户:是指乙方为甲方开立的记录其买卖乙方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结算账户:是指甲方在其指定并授权的可以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获得第三方支付结算资格的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
6、转入:是指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交货币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行为。
7、普通转出:是指甲方通过信用卡官网提交货币基金份额赎回申请的行为。
8、快速转出:是指甲方通过信用卡官网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其所申请赎回货币基金份额对应的资金款项快速到达甲方申购货币基金时对应的银行卡或其他结算账户的业务。
9、货币基金自动还款:是指甲方通过信用卡官网将其名下的基金账户与其信用卡关联,通过乙方自动扣划基金账户内的货币基金份额,以其赎回款用于信用卡还款的业务。
10、货币基金自助还款:是指甲方通过信用卡官网申请使用货币基金份额赎回款进行信用卡自助还款的业务。
11、身份认证要素:指在交易中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及乙方用于识别甲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及乙方认可的其他要素。
12、T 日:是指乙方确认甲方的有效申请的工作日。
13、T + n 日:是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14、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5、D日:是指自然日。
本协议对有关术语未做释义的,以乙方公告、业务规则、货币基金的基金合同(可在乙方官网查询)的约定为准。
1、甲方凡是满足年龄满18周岁并且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货币基金投资者要求即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前台开立基金账户及基金交易账户。
2、甲方首次通过信用卡官网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基金交易账户的,其账户开户申请将于T+1日内确认。甲方的基金账户、基金交易账户开立成功与否以乙方确认结果为准。
3、甲方在货币基金账户还款业务项下,通过信用卡官网可以开通多个基金交易账户,但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只能对应一个结算账户。
4、甲方所提交的结算账户开户人姓名以及账号应与该结算账户在开户机构处的预留信息一致。如果甲方提交的开户人姓名和账户与在开户机构处的预留信息不同时匹配,则基金交易账户开通失败。
5、甲方通过某个与基金交易账户绑定的结算账户申购基金,普通转出或快速转出时资金也相应回到同一个结算账户。基金交易账户及其绑定的结算账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方可通过信用卡官网自行办理取消绑定:(1)没有在途交易(即没有待确认的交易申请);(2)基金份额余额为0;(3)资金余额为0(即没有挂账资金)。甲方如欲更换基金交易账户绑定的结算账户须联系乙方直销中心(4007005000)。
1、甲方应确保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银行卡(包括结算账户及信用卡账户,下同)为本人所有,确保使用本服务的所有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甲方违反上述内容造成乙方、银行卡持有人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等全部法律责任,以及承受包括但不限于被冻结账户及资金、被扣除账户相应款项等不良后果。
2、甲方通过信用卡官网发出的指令将被合理确信为是其本人直接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因此,甲方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卡号、密码、数字证书、手机号、手机校验码等等与银行卡有关的一切身份认证要素,因其泄露、遗失或被盗用等原因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在发起转入、普通转出、快速转出、信用卡还款等类型的交易申请时,需要根据信用卡官网提示输入验证信息,乙方直销后台系统根据验证结果处理甲方的交易申请。
1、甲方可通过信用卡官网提出货币基金的转入(申购)申请。信用卡官网转入单笔金额和单日累计金额等限制以乙方公告、业务规则相关规定为准。
2、甲方T日交易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当日15:00,如甲方在T日15:00后提交交易申请,则其申请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甲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乙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1、甲方可通过信用卡官网提出货币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即定期定额自动转入业务(以下简称“自动转入”)。甲方开通该业务时须指定关联的结算账户。
2、在开通自动转入时应选择投资日期,该投资日期即被视为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在该投资日期会自动进行相应关联结算账户的申购资金扣款。投资日期为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开放日作为交易申请日办理。
3、甲方通过信用卡官网开立基金账户及基金交易账户的当日可以申请开通自动转入业务,自动转入业务T+1个工作日生效。如甲方开户确认失败,则开户时设置的自动转入业务也同时终止。
4、自动转入业务的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自动转入金额最高不能超过对应结算账户的交易上限及乙方就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基金交易账户设定的申购上限。
5、如果结算账户发生挂失、销户等异常情况,在自动转入的实际扣款日将有可能扣款失败。
6、自动转入的每月投资日期可以为每月的1日至28日,每周投资日期可以为周一至周五。甲方须于投资日期的前一天将足额款项存入其关联的结算账户中,如因甲方结算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自动转入扣款不成功,此次交易将按失败处理。
7、一个投资人可开通多笔自动转入业务。如甲方开通多笔自动转入业务,并且指定在相同投资日期扣款,如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系统将自动随机的匹配扣款,无法扣款成功的将按交易失败处理。
8、当甲方结算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或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申请日无法自动转入成功的情况下,该笔自动转入交易申请将不予顺延执行。本期扣款失败不影响下期自动扣款的执行。
9、甲方变更自动转入业务一般可在下个工作日生效。自动转入投资日期当天不能修改、终止自动转入业务。
10、甲方终止自动转入业务分为主动终止、自动终止二种方式:(1)主动终止自动转入:除自动转入投资日期当天外,甲方可通过信用卡官网主动终止自动转入。投资人在工作日15:00前提交终止自动转入申请,于下一工作日生效。(2)自动终止自动转入:甲方彻底取消边花边赚业务时,自动转入业务将自动终止。
11、暂停自动转入的情形:
在下述情况下,乙方有权临时暂停自动转入服务且不顺延,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1)第三方通讯故障;
(2)结算账户的开户机构或乙方出现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其他系统暂停服务情形;
(3)货币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限制申购;
(4)乙方合作的划款银行或者支付机构暂停服务;
(5)其他不可抗力情形。
1、甲方可通过信用卡官网开通货币基金的账单日应还款额自动转入,即以甲方开通边花边赚业务的信用卡当期账单金额为申购金额的转入业务(以下简称“账单金额转入”)。甲方开通该业务时须指定关联的结算账户。
2、账单金额转入的投资日期为甲方开通该业务的信用卡账单日后三个自然日内,在该投资日期会自动进行相应关联结算账户的申购资金扣款。投资日期为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开放日作为交易申请日办理。
3、甲方通过信用卡官网开立基金账户及基金交易账户的当日可以申请开通账单金额转入业务,账单金额转入业务T+1个工作日生效。如甲方开户确认失败,则开户时设置的账单金额转入业务也同时终止。
4、账单金额转入金额最高不能超过对应结算账户的交易上限、相应基金产品的申购上限及乙方就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基金交易账户设定的申购上限。
5、如果结算账户发生挂失、销户等异常情况,在账单金额转入的实际扣款日将有可能扣款失败。
6、甲方须于账单金额转入投资日期的前一天将足额款项存入其关联的结算账户中,如因甲方结算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账单金额转入扣款不成功,此次交易将按失败处理。
7、如甲方持有多张有效信用卡,甲方可为其每一张信用卡单独开通账单金额转入业务。如甲方开通多笔账单金额转入业务,并且在相同投资日期发生扣款,如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系统将自动随机的匹配扣款,无法扣款成功的将按交易失败处理。
8、当甲方结算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或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投资日期无法转入成功的情况下,该笔账单金额转入交易申请将不予顺延执行。本期扣款失败不影响下期账单金额转入扣款的执行。
9、甲方变更账单金额转入业务一般可在下个工作日生效。账单金额转入交易申请日当天不能修改、终止账单金额转入业务。
10、甲方终止账单金额转入业务分为主动终止、自动终止二种方式:(1)主动终止账单金额转入:除账单金额转入投资日期外,甲方可通过信用卡官网主动终止账单金额转入。投资人在工作日15:00前提交终止账单金额转入业务,于下一工作日生效。(2)自动终止账单金额转入:甲方彻底取消边花边赚业务时,账单金额转入业务将自动终止。
11、在本服务中,乙方根据甲方的信用卡发卡行提供的账单信息(含投资日期、转入金额等)向其提供账单金额转入服务,乙方不保证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如因该等账单信息有误,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均由甲方自行与信用卡发卡行解决,乙方可在合理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协助。在甲方的信用卡发卡行未提供账单信息的情况下,乙方不提供账单金额转入服务,已开通账单金额转入的甲方相应业务将暂停服务。乙方不对本服务中信用卡发卡行及任何第三方须履行的义务及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12、暂停账单金额转入的情形:
在下述情况下,乙方有权临时暂停账单金额转入服务且不顺延,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1)第三方通讯故障;
(2)结算账户的开户机构或乙方出现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其他系统暂停服务情形;
(3)货币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限制申购;
(4)乙方合作的划款银行或者支付机构暂停服务;
(5)甲方的信用卡发卡行未提供账单信息;
(6)其他不可抗力情形。
1、甲方可通过信用卡官网提出货币基金的普通转出(赎回)申请。转出份额的数额限制以乙方公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2、甲方T日交易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当日15:00,如甲方在T日15:00后提交交易申请,则其申请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甲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乙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1、甲方开通货币基金自动还款业务,其通过信用卡官网提出申请并经由乙方及信用卡发卡行(即交通银行)受理确认并通知甲方后生效。甲方理解及同意,开通货币基金自动还款业务申请确认生效后,信用卡发卡行将甲方就该信用卡已签署的跨行/本行(指交通银行)自动还款协议确认即时失效。
2、甲方每张信用卡主卡同一时间仅可关联一个基金账户,如需变更应先行取消之前的关联设置。甲方知悉并同意,其基金账户关联多个交易账户的,乙方将预先自行设定交易账户优先次序,并据此依次从各交易账户中进行当期的货币基金份额扣划,直至扣划份额合计净值等于约定还款额。
3、甲方开通货币基金自动还款时可选择按当期账单欠款金额的“全额”或“最低还款额”扣款,信用卡发卡行据此确定当期应自基金账户扣划的货币基金份额(下称“应扣份额”)。甲方未作选择的,默认按账单欠款金额“全额”扣划。
4、甲方签约货币基金自动还款时可选择自动扣划货币基金份额还款的扣款方式,如选择“到期还款日扣款”,则仅在信用卡当期账单显示的到期还款日次日进行扣划还款;如选择“两次扣款”,则分别在信用卡账单生成后的第7个自然日和到期还款日次日进行扣划还款,如每一周期首次扣款金额已达应扣份额,则不再进行后续扣划货币基金份额,如未达扣款金额,则后续仅对未达到部分进行扣划。如甲方未作选择的,默认按“到期还款日扣款”方式进行还款。
5、甲方开通货币基金自动还款后,应确保基金账户在约定还款日次日(全天)保持足够货币基金份额供还款之用。如基金账户份额冻结、账户销户、份额被扣划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扣划份额的,将不再扣划还款,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基金账户基金份额不足(如该基金账户对应多个交易账户,系指该多个交易账户合计仍份额不足的),乙方将按照基金账户实有可用余额扣转还款;如扣转失败或不足,乙方不承担另行通知甲方的责任,欠款部分须由甲方通过其他方式另行偿还至其信用卡账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及其他法律责任,其信用记录亦会受影响。
6、如甲方自行在约定还款日零时前通过其他渠道偿还信用卡欠款并已成功到账,乙方将仅从基金账户扣划应还款额与已还金额之间的差额(如有),已还金额大于或等于应还款额的情况下,当期不再发生本业务;在前述期限后还款到账的,仍将按应扣份额进行扣划还款, 累计已还金额大于应还款额的,超出金额于信用卡中保留。 如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重复扣款及由此引起的相关争议,甲方应及时与信用卡发卡行联系并沟通解决,乙方根据信用卡发卡行的指令进行相关操作。
7、甲方知晓并同意,D日产生货币基金自动还款自动扣划货币基金份额时,若申请符合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则乙方受理甲方申请,用于还款的基金份额将过户给乙方并进行赎回处理,相应赎回资金用于其信用卡还款。从甲方货币基金份额扣划出之日(自然日,含当日)起,对应过户给乙方的基金份额损益不再归属甲方所有。
8、因甲方自身或其引致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非交易过户、强制赎回货币基金份额、基金份额质押等情形,导致用于货币基金自动还款的份额不能过户或其赎回申请不能及时被确认,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过户份额赎回款不能及时到账等情况,自动还款操作失败,甲方应自行承担向信用卡发卡行偿还应付款项及相应损失的责任。
9、甲方开通货币基金自动还款后,如发生信用卡补卡、换卡等情况,在符合信用卡发卡行业务处理规则的前提下,本业务可自动适用于其在上述情况下领取的信用卡新卡。
10、货币基金自动还款目前仅开通人民币账户自动还款服务,如甲方的信用卡为双币种卡,则该卡非人民币账户不适用本业务。
11、甲方如需修改货币基金自动还款业务的还款金额或扣款方式,需自行登录信用卡官网的相关界面进行设置。
12、甲方如需取消指定信用卡的货币基金自动还款业务必须通过信用卡官网提出申请,由乙方及信用卡发卡行成功受理后方可取消,甲方可通过信用卡官网等渠道知悉业务办理结果。甲方取消自动还款业务时,如其名下无任何信用卡签约货币基金自动还款业务,视为其彻底退出本协议所涉各项业务(包括自助还款业务),其通过信用卡官网服务持有的全部货币基金份额将在1-2个工作日内自动进行普通转出至原资金转入结算账户,如需了解货币基金受理情况,可致电乙方坐席电话:4007005000。
13、在本服务中,乙方根据甲方的信用卡发卡行提供的账单信息向其提供还款服务,乙方不保证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如因该等账单信息有误,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产生滞纳金、信用评价降低等),均由甲方自行与信用卡发卡行解决,乙方可在合理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协助。乙方不对本服务中信用卡发卡行及任何第三方须履行的义务及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14、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信用卡还款失败或有误的,乙方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责任。除此之外,乙方不向甲方承担其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可能获得的收益、信用等级下降、资料损失或其他损害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赔偿责任)。
15、对于甲方由于信用卡发卡行原因导致的重复还款(如确认甲方已开通货币基金自动还款业务后未能将其原签署的跨行/本行自动还款协议确认即时失效)、信用卡还款失败、有误或迟延而遭受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暂停自动还款的情形:
在下述情况下,乙方有权临时暂停自动还款服务且不顺延,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1)第三方通讯故障;
(2)信用卡发卡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机构或乙方出现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其他系统暂停服务情形;
(3)货币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限制赎回;
(4)其他不可抗力情形。
1、甲方的货币基金自助还款业务,在其申请开通货币基金自动还款业务时将同时申请开通货币基金自助还款业务,相关操作经乙方及信用卡发卡行受理确认并通知甲方后生效。
2、货币基金自助还款业务开通后,甲方可通过信用卡官网发出扣划指令,相关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相关结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根据甲方输入的上述扣划指令进行还款操作。每张信用卡主卡仅可关联一个同名基金账户,如需变更应先行取消之前的关联设置。甲方知悉并同意,其基金账户关联多个交易账户的,乙方将预先设定交易账户优先次序,并据此依次从各交易账户中进行当期的货币基金份额扣划,直至扣划份额合计净值等于甲方上述输入的还款金额。
3、甲方知晓并同意,其D日向乙方提交货币基金自助还款申请时,若申请符合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则乙方受理甲方申请,用于还款的基金份额将过户给乙方并进行赎回处理,相应赎回资金用于甲方信用卡还款。从甲方货币基金份额扣划出之日(自然日,含当日)起,对应过户给乙方的基金份额损益不再归甲方所有。
4、甲方发出上述扣划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账户中留有大于等于输入还款金额的货币基金份额。如基金账户基金份额不足(如该基金账户对应多个交易账户,系指该多个交易账户合计仍份额不足的)、基金份额账户冻结、账户销户、份额被扣除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扣划份额的,则该笔自助还款操作失败。乙方不承担另行通知甲方的责任,欠款部分须由甲方通过其他方式另行偿还至其信用卡账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及其他法律责任,其信用记录亦会受影响。
5、因甲方自身或其引致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非交易过户、强制赎回货币基金份额、基金份额质押等情形,导致用于货币基金自助还款的份额不能过户或其赎回申请不能及时被确认,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过户份额赎回款不能及时到账等情况,自助还款操作失败,甲方应自行承担向信用卡发卡行偿还应付款项及相应损失的责任。
6、甲方开通货币基金自助还款后,如发生信用卡补卡、换卡等情况,在符合信用卡发卡行业务处理规则的前提下,本业务可自动适用于甲方领取的信用卡新卡。
7、甲方不能单独取消指定信用卡的货币基金自助还款业务,必须通过信用卡官网提出货币基金自动还款业务取消申请,由乙方及信用卡发卡行成功受理后方可取消,甲方应当及时查询业务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
8、在本服务中,乙方根据甲方自行录入的信息向其提供还款服务,如因该等信息有误,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产生滞纳金、信用评价降低等),均由甲方自行与信用卡发卡行解决,乙方可在合理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协助。乙方不对本服务中信用卡发卡行及任何第三方须履行的义务及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9、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信用卡还款失败或有误的,乙方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责任。除此之外,乙方不向甲方承担其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可能获得的收益、信用等级下降、资料损失或其他损害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赔偿责任)。
10、对于甲方由于信用卡发卡行原因导致的信用卡还款失败、有误或迟延而遭受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暂停自助还款的情形:
在下述情况下,乙方有权临时暂停自助还款服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1)第三方通讯故障;
(2)信用卡发卡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机构或乙方出现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其他系统暂停服务情形;
(3)货币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限制赎回;
(4)其他不可抗力情形。
1、甲方可通过信用卡官网提出货币基金的快速转出。甲方知晓并同意,D日向乙方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转出申请时,若甲方持有的货币基金份额状态正常,相应的关联结算账户和基金账户状态正常,且其基金交易账户持有足够的货币基金份额余额,且申请符合本协议项下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则乙方受理甲方申请并垫付赎回资金,同时快速转出的份额将过户给乙方并进行赎回处理。从甲方提交快速转出申请之日(自然日,含当日)起,对应过户给乙方的基金份额损益归乙方所有。
2、因甲方自身或其引致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非交易过户、强制赎回货币基金份额、基金份额质押等情形,导致用于实时转出的份额不能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无法及时赎回过户份额,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过户份额赎回款不能及时到账等情况,甲方应向乙方偿还垫付款项及相应损失。甲方同意乙方可选择通过如下方式行使其向甲方追偿上述款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持有的乙方旗下基金份额(包括且不限于货币基金)进行相应的过户处理,相关过户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赎回费)由甲方承担,相关基金份额在过户后净值上涨的收益由乙方享有,净值下跌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享有相关收益或承担相关损失。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其提交快速转出服务申请所属的有效申请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甲方的垫付资金和服务费(如有),逾期清偿的并按逾期支付款项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日违约金。
3、如因结算账户的开户机构或乙方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甲方结算账户/基金账号/交易账号已销户、账户状态不正常,或乙方合作的划款银行或者支付机构暂停服务,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非乙方原因导致过户份额对应的款项无法按期向甲方划付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根据业务公告规定的开放时间提供快速转出业务服务,乙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开放时间。
5、快速转出业务申请受限于甲方单笔/单日累计转出限额及所有持卡人的每日累计转出总额,以上限额以乙方不时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乙方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限额。如当日快速转出总额超过约定的限额,乙方可暂停快速转出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6、此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乙方可根据业务情况决定收取服务费并调整服务费标准。
7、暂停快速转出的情形:
在下述情况下,乙方有权临时暂停快速转出服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1)第三方通讯故障;
(2)结算账户的开户机构或乙方出现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其他系统暂停服务情形;
(3)所有持卡人当日快速转出总额超过乙方设定的限额;
(4)货币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限制赎回;
(5)乙方合作的划款银行或者支付机构暂停服务;
(6)其他不可抗力情形。
乙方电子交易前台不提供申购申请撤销、赎回申请撤销、货币基金快速转出申请撤销、货币基金自动还款交易申请撤销、货币基金自助还款交易申请撤销服务。甲方通过信用卡官网发出的交易申请即视为确认交易和交易金额并已不可撤销地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指令进行操作。届时甲方不应以非本人意愿交易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乙方撤销操作或承担责任。
为更好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通过信用卡官网为其提供本人本协议项下特定时限内的货币基金交易信息查询服务。
甲方知晓并同意,由于货币基金相比股票型、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属于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甲方具备投资低风险基金品种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通过电子交易自助式前台系统进行货币市场基金的相关交易时,系统默认甲方为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型。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直销网站进行风险测评,以了解自己的实际风险承受能力。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乙方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如发生前述情形,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须自行承担因电子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信用卡官网的查询功能如因数据传输、更新等原因发生延误,甲方需以乙方记载数据为准。
3、乙方有权保留甲方电子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甲方交易的证明。
4、甲方需妥善保管有关账号、密码、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任何通过安全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甲方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甲方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财务及法律后果均由该甲方承担。
5、由于提供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系统或者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由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由于第三方原因(包括不可抗力,例如国际出口的主干线路及国际出口电信提供商一方出现故障、火灾、水灾、雷击、地震、洪水、台风、龙卷风、火山爆发、瘟疫和传染病流行、罢工、战争或暴力行为或类似事件等)及其他非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认证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等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7、由于与乙方链接或合作的其它网站(如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信用卡官网或其他合作银行及支付机构等)造成甲方的银行账户信息、身份信息泄露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8、甲方向乙方提供错误、不完整、不实信息等造成不能通过认证或遭受任何其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9、甲方应详细阅读货币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揭示内容。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甲方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甲方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甲方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甲方自行负责。
10、如甲方名下无任何信用卡签约边花边赚业务,视为甲方彻底取消边花边赚业务,其通过信用卡官网服务持有的全部货币基金份额将在1-2个工作日内自动进行普通转出至原资金转入结算账户,请甲方谨慎操作,避免因误操作而造成不便,如需了解货币基金受理情况,可致电乙方客服电话:4007005000。
11、如甲方名下所有信用卡销卡后仍尚未取消边花边赚业务,甲方应及时与信用卡发卡行解决,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协助,甲方可致电乙方客服电话:4007005000,但由此带来的业务无法受理、资金延迟等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本协议将成立并生效。
2、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已同意接受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业务规则的约束。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乙方网上直销业务的其他规则约定。
4、为更好提供服务,乙方可能随时修改或变更本协议内容,并通过乙方或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网站公告变更后的协议文本(而无需向信用卡客户单独发送通知),届时本协议内容将为变更后的协议文本所自动取代,各方应履行变更后的协议。信用卡客户应在使用相关业务时关注最新约定条款。如在本协议修改或变更后,客户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业务的,即默认其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内容。如客户不同意变更后的协议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信用卡服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对本协议享有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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