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银施罗德 作者: 时间:2013-01-15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结果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5日
基金名称 | 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交银沪深300分层等权指数 | |
基金主代码 | 519714 | |
基金交易代码 | 519714(前端) | 519715(后端)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1月7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2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96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4,262,087.24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426,208.73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30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对2012年度基金利润实施的第1次分红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4,262,087.24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金额为426,208.73元。
权益登记日 | 2013年1月14日 |
除息日 | 2013年1月1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1月16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红利再投确认日为2013年1月15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2013年1月1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1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1月1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前端申购费或后端申购费。 |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3年1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1、本基金已于2013年1月14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场外代销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场内代销机构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flag=3
3、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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