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银施罗德 作者: 时间:2012-06-21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6月21日
基金名称 |
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交银荣安保本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51971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6月2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2】5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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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2年5月14日 至2012年6月15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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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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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2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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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3,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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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1,630,301,41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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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1,323,04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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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1,630,301,417.83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323,04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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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631,624,46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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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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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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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993.59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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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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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2年6月20日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开户时填写的地址寄送认购确认书,及向所有新开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开户确认书。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修改。
投资人在原认购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打印的交易确认凭证与本基金管理人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确认书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基金管理人寄送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确认书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主动联系本基金管理人。否则,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已经收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确认书。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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