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1-13 |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月13日
基金名称 |
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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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交银保本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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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码 |
519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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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9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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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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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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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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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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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101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234,350,8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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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11,717,54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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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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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对2010年度基金利润实施的第1次分红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234,350,811.47元,本年度已分配金额为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年度可分配收益×5% =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本年度已分配金额)×5%。
权益登记日 |
2011年1月12日 |
除息日 |
2011年1月1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1月14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注: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二次分红。
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1年1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1、本基金已于2011年1月12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2011年1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预告》。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或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述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3、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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