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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莫泰山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决定由公司副董事长雷贤达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的期限不超过90日。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部函[2010]572号核准批复。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