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搜狐财经讯 作者: 时间:2010-03-02 |
在2010年两会召开前夕,搜狐财经独家获悉交银施罗德基金谢卫委员将在两会期间提出关于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基金公司建股权激励、关注区域规划的隐忧等三项提案。
政协委员 交银施罗德基金副总经理谢卫
呼吁规范地方融资平台
谢卫委员认为,规范地方融资平台需要从地方和中央两方面入手,着眼于眼前和长远,为此,他建议规范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关系,理清两级政府各自的事权和相应的财权,改变地方政府事权加大而财权上收的不合理状况,完善分税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同时对“预算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地方自主发债的试点。同时,鼓励地方政府逐步实行预算公开,编制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并置于人大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基金公司建股权激励
谢卫委员认为,经过十年发展,基金业已经锻炼出一支强大的专业人才队伍,通过建立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可以使其人力资本价值在公司股权结构中得到体现,增强基金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摆脱目前基金公司核心人员流动频繁的困境,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本的核心作用,推动下一阶段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于探索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机制,他建议有关部门就基金公司股权激励组织开展及专家调研和论证,先行试点,然后再逐步推开。考虑到大股东的态度和人力资本价值的合理评估是现实推动基金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困难,建议选择从合资基金公司,尤其是外方股东有股权激励及成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经验的合资基金公司开始试点。
关注区域规划的隐忧
为使国家的振兴计划能真正落到实处,维护国家战略的严肃性,实现国家战略与地方利益的有机统一,谢卫委员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审视国家经济战略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当前地方政府应认真总结过去的发展之路,不断调整政府目标,把注意力放到当地民生和结构调整上,为本地区的长期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呼吁规范地方融资平台
近一个时期,有关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问题屡屡被提及,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其起因在于2009年的信贷大投放中,据报道说约有40%的银行信贷资金流入地方融资平台,而今年由于控制信贷总量,地方融资平台的后续资金来源及未来隐藏的风险问题开始显现,从而引发各方的担忧。我们认为,现在是到了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认真分析,清理的阶段了,有必要展开一些讨论,凝聚共识,找出一些治本之策。
一、 地方融资平台产生的原因
所谓的地方融资是指地方政府通过搭建一些投资公司或开放公司,以地方政府的财力或信用作担保,向社会和银行获取资金,用于地方建设的一种投资行为。地方融资平台由来已久,只不过在2009年由于融资金额的巨大,从而引起大家的关注。具体说,它的产生有以下一些原因:
(一)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一直是地方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政府的强势介入,在一个时期内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是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也容易使各级官员获取很好的政绩,但要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地方政府对资金渴望的冲动是长期存在的。
(二)但由于国家税收制度的安排,地方政府自身可支配的财力并不多,难以承担保增长和保民生的重任。因此,多方筹措资金已然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从过去一哄而起的信托投资公司到现在控制城市商业银行和试图搭建金融控股公司,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掌控欲望一直是强烈的,只不过由于近些年银行的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无原则地利用银行资金为地方经济输血已不太现实。
(三)地方融资平台因其灵活性而受到地方政府的青睐。一般说,地方融资平台本身不是金融机构,可以避开有关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但由于有地方财力、土地、信用作后盾,它还是比较容易通过发债来获取公众资金,或通过担保获取银行资金。2009年的保增长过程中,地方融资平台对资金的渴求和银行信贷投放的欲望得到了完美的结合,也让地方融资平台从幕后走到了前台。
二、 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
客观地说,在当前的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进行融资对当地经济的发展还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风险主要在于流程和最后的量,具体说,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一些风险:
(一)当前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积聚的资金已经过于庞大,积累了巨额风险。2009年前,大家对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问题已经有过讨论,地方政府事实上已经突破了预算法要求的收支平衡,基本上都是负债经营,但当时由于经济高速增长,土地价格高企,这一问题显得并不突出。2009年信贷资金大量涌入地方融资平台,使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问题一下子凸现出来,再加上经济回稳任务艰巨,从而使我们有理由对其风险产生警惕!
(二)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有可能绑架国家财政和银行。从目前情况看,支撑融资平台的主要是地方的卖地收入,这种卖地财政本身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经济回调,或卖地财政受阻,地方的隐性财务问题就会爆发,中央财政就不得不施以援手,风险就会转嫁到中央。同时银行的信贷资金也会形成不良资产,威胁我国的金融安全。这种风险必须值得我们关注。
(三)地方融资平台的操作过程不够透明,容易产生风险。由于是隐性债务,很难被置于阳光下进行监督。因此地方融资平台的行为往往与一般企业有较大不同,银行很难对其信贷资金进行全程管理,社会也很难对其投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一切有赖于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平和信用程度,这与目前我国银行的基本管理要求相违背,也与社会对对阳光政府的期望相左,也是到了该规范的时候。
三、 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建议
规范地方融资平台需要从地方和中央两方面入手,着眼于眼前和长远,为此,建议如下:
(一)规范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关系。应该理清两级政府各自的事权和相应的财权,改变地方政府事权加大而财权上收的不合理状况,完善分税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同时对“预算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地方自主发债的试点,应该看到,地方政府发债对地方债务的阳光化,硬化地方债务的约束,提高债务的透明度都有积极的意义。通过发债,有助于比较准确地了解地方政府的真实债务水平,对规范各类风险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地方政府对各自的融资平台要进行集中的清理和规范。要通过清理来摸清家底,对一些有发展前景的融资项目,应该有意识地让更多的投融资主体来参与,这样既减轻了地方政府的担保压力,又引导了社会资金的介入。对一些公益性的项目,地方政府就需承担更多的义务。同时对融资平台的操作流程进行规范,杜绝打包获取信贷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的投放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三)鼓励地方政府逐步实行预算公开,编制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并置于人大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以便社会对其债务情况有全面的了解,我们相信,通过这样的安排,那些规范运作,诚实守信的地方政府依然能够得到社会资金和银行资金的支持。
(四)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我们认为转变政府职能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地方政府应该逐步从主导经济过渡到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致力于社会公平和和谐。只有这样,地方融资平台也会逐步成为真正为地方经济服务的优质平台,而不仅仅是一个阶段地方风险的积聚点。总之,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债务,规范操作流程应该是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基本出路!
呼吁基金公司建股权激励
以1997年11月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标志,中国基金业经过十余年发展,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基金投资也逐渐成为越来越普及的大众理财方式之一。然而伴随近几年基金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基金公司人才流失的问题日趋严重,高级管理人员、优秀投研人员和其他核心业务人员流动频繁,特别是明星基金经理加速转投私募基金更引起社会的关注。基金公司如何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服务于更广大的投资者成为促进行业进一步发展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基金公司股权结构的历史沿革
回顾十年,在基金产品不断创新、基金行业快速壮大的同时,基金公司股权结构方面也在不断探索引入新的股东类型,经历了从早期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发起设立为主,到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大行其道,再到后来出现银行系基金公司等不同的发展阶段,基金公司股权结构的不断多元化为我国基金行业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我国基金行业发展初期,利用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集中了当时大部分的证券行业专业人士的优势,由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了我国第一批基金公司。随着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人们逐步意识到国内基金公司学习海外同行管理运作经验的重要性,2002年底,国内首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在深圳设立。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运作效率以及国外资产管理业管理技术及经验的引入等方面体现出其优势。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新设合资基金公司不断出现,不少内资基金公司也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形式转变为中外合资基金公司,为提升我国基金行业管理水平和向国际化迈进起到了积极作用。2005年,第一批试点银行系基金公司的出现,提高了银行对于向大众推广基金投资理财观念的重视程度,加深了银行关于基金销售对于商业银行转型的重要性的理解,使得基金的投资者教育得到了更大范围的推广,基金投资的客户群体也得到快速的扩张。
二、基金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没有体现人力资本的重要性
尽管过去十年国内基金公司的股权结构得到很大丰富,但是作为知识和人才密集型行业,目前基金公司的股权结构并未体现人力资本的重要性。
基金管理业是以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服务的行业,人才为经营之本,基金公司本身的团队专业程度是决定公司发展前景的关键因素。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大力发展以及投资者教育的不断普及,为基金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行业十年的发展也培育累积了一大批优秀的人才,如何留住并进一步壮大这一专业团队可能是基金业下一个十年发展新的动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人力资本为关键性资源的新型企业形式即人力资本密集型企业不断涌现,主要代表产业就是专业性服务产业及高科技产业等。在这类企业中,作为关键性资源的人力资本对企业的绩效起决定性作用。而基金公司也属于该类企业,人力资本在该产业中占据了核心地位,成为利润创造的主要源泉,这也决定了它与其他资本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同,对人才的重视也要反映到基金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来。因此国外基金业不乏由个人发起设立或者参股的资产管理公司,而且有限合伙制和股权激励机制的实行也较为普遍。以美国为例,久负盛名的大型基金公司Fidelity的股权结构中,家族持股49%,员工持股51%,而Invesco景顺集团中也有40%的股权为员工持有。
从同样发展迅速的私募基金行业来看,由专业人士发起参股是国内外常见的形态,此种股权激励形式不断吸引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加入,对管理公募基金的基金公司形成了较大压力,也对目前基金公司专业人士股东缺位的股权结构带来挑战。
三、有关建议
根据国外及其他人力资本密集型行业的经验,建立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是较好体现人力资本价值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过十年发展,基金业已经锻炼出一支强大的专业人才队伍,他们与行业同成长,为行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通过建立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可以使其人力资本价值在公司股权结构中得到体现,增强基金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摆脱目前基金公司核心人员流动频繁的困境,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本的核心作用,推动下一阶段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于探索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建议如下:
(一)建议有关部门就基金公司股权激励组织开展及专家调研和论证,先行试点,然后再逐步推开。考虑到上海“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战略背景,并且根据《上海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确定了上海浦东“三个集聚、三个先行”的总体目标,即金融机构、金融资金、金融人才集聚的核心地区,金融创新、金融标准制定、金融生态环境的先行地区,建议选择在上海尤其是浦东地区注册的基金公司进行试点。
(二)基金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建议新老并重。一方面可以考虑允许具备条件的基金从业人员等专业人士参与新基金公司的发起和设立,另一方面,对于已经成立的老基金公司,可以通过股权激励鼓励员工持股。
(三)基金公司股权激励的试点可以先易后难。考虑到大股东的态度和人力资本价值的合理评估是现实推动基金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困难,建议选择从合资基金公司,尤其是外方股东有股权激励及成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经验的合资基金公司开始试点,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成熟成功的经验设计适合中国国情的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另一方面也比较容易获得大股东的支持。
呼吁关注区域规划的隐忧
近一年来,国家已经批准了12个区域振兴计划,范围波及全国的大部分地区,2010年可以预见这种振兴计划仍将愈演愈烈。作为应对全球经济下滑,提升内需,增加我国经济的增长点,对全国各地的相关资源进行整合,并有选择性地与国家的发展规划相匹配,出台一些区域振兴计划是完全正确的!事实上,在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中,我们也曾有过类似的举措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此次新一轮高密度的“区域振兴计划”的出台,是否存在一些非理性因素?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值得我们怀疑。
1、从已出台的各地的振兴计划的内容看,形式多于内容,大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表述,即使不上升至国家战略,也是各地政府已经要做或正在做的事情,我们没有看出这些规划与国家大的发展战略之间的有机联系。我们所能感受到的是在我国经济地理版图上,东,中,西三大区域的全面开花,这种“全面开花”的振兴由于缺乏应有的重点,政策和资金的配套难以跟进,其实际效果是值得怀疑的。
2、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家出台了四万亿刺激计划,银行投放了近十万亿的信贷资金,为全年实现保“八”奠定了基础。但同时2009年也是各地政府博弈中央政府和银行信贷资金的关键年,不少地方政府在这一轮的饕餮盛宴中尝到了甜头。为使未来几年能继续赢得各类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支持,把本地区的一些经济亮点加以必要的整理,注入一些符合未来发展的要素,并尽量使之上升到国家战略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掌握未来两年经济发展主导权的主要做法。我认为这与2009年去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区大规模铺开“铁,公,机”项目没有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域振兴计划”难免有新一轮重复建设的嫌疑。
3、目前的国家战略是什么?我理解应该是促民生,调结构。在率先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经济反转之后,除了继续稳定良好的发展势头,我们的中心任务是促民生,调结构,尤其是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繁重。2009的高力度投放,使一些本已调整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居民消费启动明显压制,但这种基于明显地方利益特征的“区域振兴计划”无一例外要进行大规模的基础建设,继续重复我国经济发展的老路。在当前财力并不宽裕的条件下,国家财力的摆布应该主要用促民生和提升消费上,地方政府应该在这方面率先垂范。
4、适度的“区域振兴计划”对于培育我国经济的增长点是非常必要的。尤其当这种计划与国家的发展战略相一致的时候。我们也注意到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一些“区域振兴计划”契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可以成为未来我国经济的长期动力!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不免有些担忧,现在的各类国家级区域振兴计划大多由地方政府发起,应该是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的结果,依然是地方政府过度追求GDP的有力平台,并且还是各地政府间相互竞争,相互攀比的结果。联想到一些省市把举办运动会,展览会都上升到国家战略以获取国家相关部门方方面面的支持,我们有理由相信过多,过密的“区域振兴计划”依然是地方政府“绑架”国家财力的一个工具!
为使国家的振兴计划能真正落到实处,维护国家战略的严肃性,实现国家战略与地方利益的有机统一,我们建议:
1、国家相关部门应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审视国家经济战略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把我们的经济振兴计划和国家的政治利益,民族利益,区域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国家战略应由国家宏观部门提出,国务院批准,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一旦形成为国家战略,应该在相关的资源和政策上加以配套,以确保国家战略的有力实施。
2、各地政府的相关区域发展计划应结合当地的产业链条,资源状况,人才结构进行布局,一些地区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热点的培育本身就是地方政府实施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不意味着上升到国家战略就能完成。事实上,在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中,珠三角和江浙地区的蓬勃发展,并没有大的国家战略在支持,而是根植于大的改革开放的背景,得益于政府管理得当,民间投资踊跃。地方政府凭借其对地方经济的熟悉程度,完全有可能因地制宜走出适合地方经济特色的发展之路。
3、转变政府职能是地方政府保持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一直充当着本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尽管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初步显现,由于政府介入过深,民间的积极性难免受挫,政府的目标也很难顾及民生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为长期发展带来隐忧。当前地方政府应认真总结过去的发展之路,不断调整政府目标,把注意力放到当地民生和结构调整上,为本地区的长期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如果把注意力还是集中在要资源,要投入的老路上,我们对这种发展模式的可持续性还是会表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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