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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北京银行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来源:交银施罗德    作者:    时间:2010-01-22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1月22日起,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开办旗下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8;后端519689;以下简称“交银精选”)、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519588;B级519589;以下简称“交银货币”)、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0;后端519691;以下简称“交银稳健”)、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2;后端519693;以下简称“交银成长”)、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4;后端519695;以下简称“交银蓝筹”)、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0;B类基金份额:519681;C类基金份额:519682;以下简称“交银增利”)、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8;后端519699;以下简称“交银先锋”)和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前端 519686,后端 519687;以下简称“交银治理”)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此次在北京银行开通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交银精选、交银货币、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增利、交银先锋和交银治理。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其它基金是否适用本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一、适用投资人范围

  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投资上述基金的投资人。

  二、办理场所

  自2010年1月22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北京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北京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办理本业务的北京银行各营业网点增开交易账户(已在北京银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北京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申购方式和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北京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并与北京银行约定申购周期和申购日期。

  五、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

  六、申购费率的说明

  本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具体各基金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该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七、定期申购金额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本计划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但基于根据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余额的规定,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本公司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即,如果某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申请确认后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且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则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包括该部分定期定额投资确认份额)将随即被强制赎回。为了避免发生上述强制赎回的情形,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本基金时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和当日的交易确认情况。

  八、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北京银行与投资人确定的基金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投资人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到受理申请的原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或转换出(如适用)该部分基金份额。

  九、变更与解约

  投资人办理本业务的变更和终止,办理程序遵循北京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本业务变更和解约的生效日遵循北京银行的具体规定。

  十、业务规则

  投资人通过北京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北京银行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北京银行的代销网点或北京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十一、业务咨询

  1、本公司网址: 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www.jyfund.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3、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 services@jysld.com

  4、北京银行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十二、重要提示

  1、北京银行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规则以北京银行各营业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若上述基金处于暂停申购期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会同时暂停。

  3、若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本公司旗下基金设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人民币200元),则投资人在相应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时,以该代销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若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低于本公司旗下基金设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人民币200元),则投资人在相应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时,以本公司旗下基金设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根据北京银行目前的规定,通过北京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元。

  4、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此项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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