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银施罗德 作者: 时间:2009-06-13 |
《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4月10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9年6月1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场外和场内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简称:“交银先锋”;基金代码: 前端519698,后端519699)。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2月24日《中国证券报》、2009年2月25日《上海证券报》和2009年2月26日《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内申购和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4、本基金场内代码及简称: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简称为“交银先锋”,基金代码为519698;进行跨市场转托管简称为“交银XFZT”,代码为522698;设置分红方式简称为“交银XFFH”,代码为523698。
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一、投资人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可以通过上证所场内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flag=3
3、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上述代销机构中,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代销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场内交易目前只支持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其他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前端和后端基金份额。
4、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6、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三、申购和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四、申购金额的限制和赎回份额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除外)。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得少于50份,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前端)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50万元以下 | 1.5% |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1.2% | |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 0.8% | |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0.5% | |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 每笔1000元 |
申购费率(后端) |
持有时间 | 后端申购费率 |
1年以内(含) | 1.8% | |
1年—3年(含) | 1.2% | |
3年—5年(含) | 0.6% | |
5年以上 | 0 |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1年以内(含) | 0.5% | |
1年—2年(含) | 0.2% | |
2年以上 | 0.0% |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和中信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中信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部分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进行网上申购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优惠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网上直销前端申购优惠费率 | ||||
农行卡 | 建行卡 | 浦发卡 | 兴业卡 | 中信卡 | |
50万元以下 | 1.05% | 1.2% | 0.6% | 0.6% | 0.6%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0.84% | 0.96% | 0.6% | 0.6% | 0.6% |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 0.6% | 0.64% | 0.6% | 0.6% | 0.6% |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前端和后端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自2009年6月15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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