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银施罗德 作者: 时间:2009-12-25 |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9月29日正式生效。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9年12日25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交银治理”)自2009年12月2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及赎回业务。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09年12月29日起,开办交银治理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公司已开通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8;后端519689)、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519588;B级519589)、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0;后端519691)、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2;后端519693)、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4;后端:519695)、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0;B类基金份额519681;C类基金份额519682)和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8;后端519699)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本次公告开通交银治理(基金代码:前端519686;后端519687)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本公司今后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
一、关于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一)适用投资人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人。
(二)办理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目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代销网点开通此项业务。
持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业务办理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08年12月12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上述活动解释权归各代销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个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待条件成熟时,本公司还将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开办该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柜台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
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五)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本计划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但基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50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低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公司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本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50份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e网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金额最高限额为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七)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2、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且该账户须为投资人从事本基金交易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3、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八)申购费率
本计划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投资人通过本计划申购交银治理时,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方式和后端收费方式。当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50万元以下 | 1.5%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1.2% |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 0.8% |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0.5% |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 每笔交易1000元 |
当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以申购金额为基数按持有时间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 后端申购费率 |
1年以内(含) | 1.8% |
1年—3年(含) | 1.2% |
3年—5年(含) | 0.6% |
5年以上 | 0 |
自2008年12月15日起持有农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e网行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统一申购优惠费率为申购金额的0.6%。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
其它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九)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投资人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转换出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十)变更和终止
1、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二、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或各代销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至代销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进行咨询。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 | 网址 | 客户服务电话 |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abchina.com | 95599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ccb.com | 95533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boc.cn | 95566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bankcomm.com | 95559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cmbchina.com | 95555 |
6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bankofshanghai.com | (021)962888 |
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cmbc.com.cn | 95568 |
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bank.ecitic.com | 95558 |
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cebbank.com | 95595 |
1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nbcb.com.cn | 96528(上海地区962528) |
11 |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gdb.com.cn | 800-830-8003;400-830-8003 |
12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www.sdb.com.cn | 95501 |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于2009年12月25日发布公告,自2009年12月2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该公告。本公告仅对交银治理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8 月27日《中国证券报》、2009年8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2009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若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本公司旗下基金设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200元),则投资人在相应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时,以该代销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3、若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低于本公司旗下基金设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200元),则投资人在相应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以本公司旗下基金设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即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
4、销售机构办理本计划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届时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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