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交银施罗德基金 时间:2008-03-20 |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基金管理人自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于
(2) 本基金于
(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及其摘要、托管协议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4)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5)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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