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交银施罗德资管机构投资者专户理财 养老金融
手机版
本网站支持IPv6      |  账户登录  |  免费开户

交银施罗德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预告

来源:    作者:交银施罗德    时间:2007-12-26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88正式生效。截止到20071225,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824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82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一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下款所列方式查询分红方式。

 

2、由于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分红方式设置和修改系统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本次分红,本公司特别提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

 

1)请认真阅读本公司寄送的对账单。对账单上显示的分红方式为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当季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对账单。如未能如期收到对账单,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致电本客服中心并要求补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3)如对账单显示的分红方式,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经向本公司查询发现其当前的分红方式与申请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以对账单显示或本公司确认的为准。

 

4)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于不同销售机构处多次提交分红方式修改申请,则将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所处理的最后一次分红方式为准。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同时,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准确修改其分红方式,本公司建议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避免在同一天于不同销售机构处多次提交分红方式修改申请。

 

5、本次分红信息将包含在公司于下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的对账单内。由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5000)、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6、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对收益分配原则的约定,每季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每季分红结算日,即20071228为本基金当季分红结算日,分红前提为分红结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超过1.00元,且基金产生可分配收益。若分红结算日基金份额净值及其收益不符合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分红前提,则本公司有权对本次预告的分红方案作出调整,即本基金将不进行本次分红。

 

一、分红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拟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5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分红时间

 

1、当季分红结算日:20071228

 

2、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12

 

3、红利再投确认日:200813

 

4、现金红利划出日:200814

 

5、分红公告日:200813

 

6、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200812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0814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13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14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红利所自动转成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其中对于后端收费模式下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自动转成的基金份额,赎回时免收后端申购费,但是若转换成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照常收取相关转换费。

 

六、咨询办法

 

1、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5000

 

3、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cb.com

95533

2

中国农业银行

www.abchina.com

95599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ankcomm.com

95559

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ankofshanghai.com

(021) 962888

5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bank.gdb.com.cn

(020) 3832254238322974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bscn.com

10108998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tja.com

400-8888-666(021) 962588

8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sc108.com

400-8888-108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ec.com

400-8888-001(021) 962503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f.com.cn

(020) 87555888-875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hinastock.com.cn

800-820-1868

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newone.com.cn

400-8888-1110755-26951111

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xyzq.com.cn

(021) 68419974

1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sw2000.com.cn

(021) 962505

15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xcsc.com

400-888-1551, (021)51561155

16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guodu.com

800-810-8809

17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htsc.com.cn

(025) 84579897

18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bigsun.com.cn

(0571) 96598

19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bocichina.com

400-620-8888

2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zxwt.com.cn

(0532) 96577

21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nht.com.cn

(0471) 4960762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分享到:
  • 免费订阅精彩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