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交银施罗德 时间:2007-09-06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用本公司固有资金申购旗下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拟于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于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投资管理制度、《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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