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06-02-08 |
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字[2005]41号、42号《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有关要求,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588;后端:519589)基金合同已于
截止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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