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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基金基金收益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06-02-08



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字[2005]41号、42号《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有关要求,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588;后端:519589)基金合同已于2006120正式生效,本基金于200628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按照上述规定,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截止200627,本基金资产净值为4,796,486,636.92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 5.7606(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7基金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为 1.155%。本基金收益分配将按月结转份额。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OO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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