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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05-11-2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申请并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上证债字[2005]85号文同意,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51129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以下简称“上证所场内系统”)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代码:519688。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本基金场外申购开通时间为20051019,场外赎回开通时间为20051129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前端收费基金开通在上证所场内系统进行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后端收费基金暂不开通上证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823《中国证券报》、2005824《上海证券报》、2005825《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收到对帐单,请投资者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5、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场内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场内代销机构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证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上证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 ),自本基金开通上证所场内系统办理申购、赎回之日起,投资者可在上述机构通过上证所场内系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二、持有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以上场内代销机构,在上证所交易时间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三、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的基金代码为519688,其对应的申购、赎回的基金简称为“交银精选”。

四、投资者可以在上证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指上证所以外本公司及代销机构的开放式基金柜台销售系统)之间进行本基金的跨市场转托管。转托管的代码为522688,简称为“交银JXZT”。

五、设置分红方式

本基金分红方式有两种,分别为红利转投和现金分红。投资者应该在本基金分红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设置分红方式。设置分红方式的代码为523688,其对应的简称分别为“交银JXFH”。如果投资者未设置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六、场内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高不超过99,999,999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七、场内申购、赎回的有关费率

投资者通过上证所场内系统申购本基金的费率和通过场外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收取费率一致。投资者通过上证所场内系统赎回本基金的费率和场外系统赎回费率一致。

1、投资者通过上证所场内系统申购本基金,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场内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0%

50万元(含)至200万元

1.20%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80%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0.50%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

1000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含1年)

0.5%

1年到2年(含2年)

0.2%

超过2

0.0%

(注:1 年指365 天。)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有关费率,并应在调整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20051019日起,本公司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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