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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银增利债券基金在中国农业银行开办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公告

来源:    作者:交银施罗德    时间:2008-05-16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8516日起,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开办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增利”或“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基本规则》,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是指投资人可以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按每月固定时间从指定的基金账户代投资人赎回固定份额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并不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构成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此次在中国农业银行开通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适用于投资人办理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0C类基金份额519682)

 

一、适用投资人范围

 

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适用于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人。

 

二、办理场所

 

2008516日起,投资人可到中国农业银行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

 

五、赎回费率的说明

 

投资人通过本业务赎回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投资人通过本业务赎回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赎回费。

 

六、定期赎回份额

 

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时,投资人可与中国农业银行约定每月固定赎回份额,每月赎回份额不低于100(100)

 

基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50,开办定期定额赎回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赎回申请确认后,若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低于50份时,该部分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赎回业务赎回本基金时始终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50份的基金份额。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赎回日即为基金赎回申请日,并以该日(T)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将于T7日(包括该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八、业务规则

 

投资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中国农业银行的代销网点或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

 

九、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1、本公司网址: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3、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s@jysld.com

4、中国农业银行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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