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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留余额的公告

来源:    作者:交银施罗德基金    时间:2006-02-20



 

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办理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自200758日起将上述基金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和单个销售机构交易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由原来的100份调整为50份,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赎回(包括场内和场外)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份基金份额;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销售机构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账户内所有余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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