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互认基金须符合什么条件方可取得互认资格?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 时间:2017-07-24 |
对基金管理人的要求:
·依照香港法律在港设立、注册、运作及管理,并受香港监管机构监管的公募基金
·代理人必须委任符合内地监管机构资格条件的机构担任代理人
对基金的要求:
·资产及銷售规模:资产规模不低于2 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而销售给内地国内投资者的比例不可高于基金总资产的50%
·投资范畴:不以内地市场为主要投资方向
·成立年期 :基金必须成立1年或以上
·基金种类: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指数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有关互认基金认可资格的其他內容,请浏览中国证监会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