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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新企业开启吸金模式
 
 
  • 近年来,科技创新推动生活质量提升,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在此背景下,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创新企业有望迎来发展的新时代,这其中的优质企业或将成为未来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投资方向。

    2017年10月18日,“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以来,以互联网科技为代表的创新企业进入集中上市周期。资本市场为争夺此类优质上市资源,纷纷推出改革举措。

 
 
  • A、H股创新好企一网打尽
 
 
  • A股+H股优势互补,创新好企一网打尽

    本基金投资范围涵盖A股及港股通标的股票。港股拥有许多A股所稀缺优质标的,与A股形成优势行业互补。沪港深一体投资,选择范围更广。

 
 
  • 优选具备核心创新和研发能力的企业

    重点关注未来3-5年需求空间大、增长速度快、产品服务渗透率低的新型成长行业。如:

 
 

上述材料仅作示例展示创新成长主题证券,并不代表本基金最终持仓方向或构成任何投资意向,亦不构成股票推荐。

 
 
  • 海外市场投资能手掌舵
 
 
  • 基金经理周中先生,9年证券投资行业从业经验。

    具备丰富海外市场研究及投资经验:曾任职瑞银证券研究部、中银国际证券研究部、野村证券亚太区股票研究部。2015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年12月12日起担任交银环球(QDII)、交银资源(QDII)基金经理。

    精准把握港股轮动节奏,管理能力出色
    以交银资源为例,自周中先生上任以来至2018年2季度末,根据对港股轮动节奏精准判断,灵活调整组合持股,整体实现正收益并超越沪深300指数。

 
 

注:交银资源业绩/业绩比较基准( MSCI全球原材料总收益指数收益率×65%+MSCI全球能源总收益指数收益率×35%):自成立起至2012年底 5.90%/12.82%、2013年19.07%/6.03%、2014年-4.75%/-9.31%、2015年-3.14%/-19.81%、2016年7.44%/21.39%、2017年27.95%/17.45%、2018年1季度0.00%/-5.47%、2018年2季度9.81%/4.68%。

  • 数据来源:本基金定期报告、海通证券,截至20180630。投资策略与运作分析内容,不代表目前持仓或构成任何投资意向,投资需谨慎。
  • 风险提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比较短,不能反映市场发展的所有阶段。基金经理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四方面精选优质好股:

    结合海外投资研究经验及一级市场创新投资方式,四方面层层深入精选个股。

 
 
  • 产品概况
 
 
  •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6223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50%-95%(其中,投资于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5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其中投资于创新成长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优化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把握港股通资本市场开放政策下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坚持行业配置策略与个股精选策略相结合;个股选择层面,
    遵循自下而上的积极策略。本基金对境内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选择,主要采取创新成长型选股策略。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创新成长型股票为:在沪港深三地上市的公司中,优选“朝阳行业”中具备核心创新和研发能力的企业,同时注重稳健回报。“朝阳行业”指未来3-5年需求空间大、增长速度快、产品服务渗透率低的新型成长行业。具备核心创新和研发能力的企业更具长期成长实力,这是为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健高收益的关键。同时,充分考虑行业研究员给予的行业判断,把握行业发展趋势。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3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 销售费率
 
 
  • 认/申购费率 认/申购金额(含认/申购费) 认购费率 申购费率
    200万元以下 1.2% 1.5%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8% 1.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元 每笔交易1000元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含)至2年

    0.25%
    7日以内 1.5%
    7日(含)至30日 0.75% 2年以上(含) 0
    30日(含)至1年 0.5%    
 
 

(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 法律文件
 
 
  •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上一开放日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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